商南縣城鄉低收入政策問答
一、什么是城鄉低收入家庭?
城鄉低收入家庭是指具有當地戶籍,家庭人均收入高于當地城鄉最低生活保障標準,但低于當地城鄉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1.5倍,且財產狀況符合當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財產條件的城鄉低保邊緣家庭。
二、低收入家庭目前可享受哪些政策? 1、城鄉低收入家庭中的重度殘疾人、重病患者等部分或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人員,可以參照“單人戶”納入低保。
2、家庭共同生活成員可享受醫療救助。
3、城市低收入家庭,可享受公共租賃住房相關政策。
三、申請低收入家庭應具備什么條件?
戶籍狀況、家庭收入和家庭財產是認定低收入對象的三個基本要件。
1、戶籍:城鄉低收入家庭成員應為商南戶籍。
2、家庭收入:家庭人均收入高于商南城鄉最低生活保障標準,但低于城鄉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1.5倍。(即農村家庭收入高于4830元/人·年,低于7245元/人·年的家庭。城市居民家庭收入高于590元/人·月,但低于885元/人·月的家庭。)
3、家庭財產:主要是指共同生活成員名下的不動產和動產情況。城鄉低收入家庭認定的財產條件應當與商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財產條件一致。
4、家庭財產狀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認定為城鄉低收入家庭:
①家庭存款、有價證券、債券總值人均高于當地上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
②擁有機動車輛、船舶以及大型農機具(指100馬力上的拖拉機、收割機、播種機、旋耕機、粉碎機等)、工程機械(指起重機、挖掘機、裝載機、壓路機、破碎錘、攪拌機等)。
③擁有兩套(含)以上商品房(農村新自建房)或擁有別墅,人均擁有建筑面積超過當地人均住房面積。
④家庭實際生活水平和財產狀況明顯偏高。如高標準裝修住房,在銀行有消費類貸款購買汽車、房屋等。
⑤擁有企業、注冊公司,且一年內有納稅記錄的。
⑥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門認定的其他不符合城鄉低收入家庭條件的財產狀況。
城鄉低收入家庭成員、家庭收入、家庭財產的界定范圍和界定辦法可參照《商南縣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實施細則》(商南政辦發[2020]42號)有關規定執行。
四、低收入家庭辦理程序是什么?
1、申請:
①以家庭為單位,向戶籍所在地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提出申請。
②通過“e救助”、微信公眾號進行移動端申請。
2、審核審批程序:
①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調查核實。
②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提出審核意見,并公示5個工作日。
③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確認,并發放《商南縣城鄉低收入家庭認定通知書》。
五、動態管理
低收入家庭自認定之日起一年內有效。在有效期內,堅持動態管理的原則,家庭經濟狀況發生明顯變化的對象,應當及時向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申報。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根據該家庭收入和財產情況,對符合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員救助供養等社會救助條件的,及時協助申辦相關社會救助;對不再符合城鄉低收入家庭認定條件的,按規定取消其資格。
六、哪些情況不予受理?
1、不如實申報或隱瞞家庭真實收入和財產,提供虛假證明,或故意放棄、轉移財產的。 2、拒絕工作人員及有關部門(機構)開展家庭經濟狀況核對、入戶調查的。 3、家庭成員中有自費在高收費學校就讀(入托、出國留學)、出國旅游的,及乘坐交通工具選擇飛機、列車軟臥、高鐵一等座以上等高消費情況的。 4、有失信行為或被列入失信人員名單的。 5、申請家庭成員中有具備勞動能力但未就業,連續3次無正當理由拒絕接受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等有關部門介紹工作的,以及家庭成員中有具備勞動能力,無正當理由拒絕勞動,撂荒承包土地或無正當理由拒絕參加有關部門組織的就業培訓和勞務輸出的。 6、法定贍養人、撫養人、扶養人有能力但不盡贍養、撫養、扶養義務的。 7、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門認定的其他情形。
七、申請城鄉低收入家庭人員有哪些責任和義務?
申請城鄉低收入家庭人員應按要求真實、完整地申報以家庭為單位的有關信息,提供相關工作資料,主動接受和配合各級城鄉低收入管理機構及人員的入戶調查、檢查。 申請低收入認定的家庭不如實提供相關情況,隱瞞收入和財產,騙取相關社會救助資金、物資或服務的,由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取消其低收入家庭認定資格??h級民政部門可將相關失信信息推送至陜西省公共信用信息平臺,并及時告知有關部門,對違規騙取的資金或物資依規予以追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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