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臺背景
為認真貫徹落實好習近平總書記關于當好秦嶺生態衛士和中省市關于推動高質量發展的有關要求,有效保護秦嶺生態環境,實現商南縣礦產資源開發利用由粗放式向高質量發展轉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陜西省秦嶺生態環境保護條例》等法律法規,以及《商洛市礦業“五化”轉型發展三年行動計劃(2021-2023年)》(商政辦發〔2021〕35號)等文件規定,結合我縣實際,研究制定《商南縣礦業“五化”轉型發展三年行動計劃》。
二、主要內容
本《行動計劃》主要包括5大塊約5000 字。主要內容如下:
(一)規?;?,主要由8部分組成。一是嚴格礦業權準入。嚴禁在秦嶺核心保護區、重點保護區等各類保護區新設礦業權;二是嚴格礦業權退出。礦山企業取得采礦權三年內無正當理由未組織勘查或開發利用的不得辦理礦業權延續手續;三是嚴格設定優勢礦產資源開采規模。保留或整合后的礦山開采規模要達到《陜西省秦嶺礦產資源開發專項規劃》規定的“中型+”要求;四是嚴格設定建筑用石料礦山數量及規模。到2023年底,現有建筑用石料礦山生產規模要達到15萬噸/年以上,新設或整合后重新設置的建筑用石料礦山生產規模不得低于100萬噸/年;五是嚴格控制河道采砂。全縣機制砂采礦權不得超過1個。六是嚴格礦產資源開采方式。現有地下開采的采礦權原則上不再變更為露天開采。七是嚴格礦產資源開發管理。礦山企業嚴格按照證載礦種進行開發利用,落實生態環境修復責任。八是搭建礦產資源整合平臺。鼓勵有實力的大企業大集團通過收購、參股、兼并、重組等方式進行優勢礦產資源整合。
(二)綠色化,主要由3部分組成。一是編制綠色礦山建設實施方案。全縣在建、生產礦山企業要于2022年2月底前向縣自然資源局上報綠色礦山建設實施方案;二是實行綠色礦山創建指標化管理。每年至少創建完成1個省級綠色礦山(進入省級綠色礦山名錄庫),到2023年底,全縣生產在建礦山達到市級綠色礦山標準。三是推進礦產資源綜合循環利用。依靠先進的工藝技術不斷提高礦產資源綜合利用效率和水平。
(三)延鏈化,主要由4部分組成。一是延長優勢礦產資源產業鏈條。著力打造釩、鎂橄欖巖、硅、重晶石等產業鏈條。二是實施產業鏈園區化承載。加快培育建設硅科技產業園、釩材料產業園、耐火材料產業園、黃姜石產業園等特色產業園區。三是圍繞延鏈補鏈強鏈招商。重點引進一批基地型、龍頭型、旗艦型的大項目。四是發揮“鏈長”龍頭帶動作用。3年內至少培育1家鏈主型企業。
(四)數字化,主要由3部分組成。一是探索制定縣級礦山數字化建設標準(試行)。2022年5月底前,全縣所有生產、在建礦山企業完成數字化建設實施方案編制上報備案工作;二是組織開展礦山數字化建設試點示范。每年結合實際打造1-2家數字化建設示范礦山企業。三是打造礦山安全環保數字化監管平臺。2023年底前,全縣規模以上礦山企業全部納入在線監測。
(五)安全化,主要由4部分組成。一是大力推進礦山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2023年底前,全縣正常生產礦山企業全部達到三級安全生產標準化。二是完善升級地下礦山安全避險“六大系統”。2023年底前,全縣所有建成、在建地下礦山企業安全避險“六大系統”全部接入市級非煤礦山安全監控綜合信息化平臺。三是嚴格執行尾礦庫減量化置換政策。按照尾礦庫總量只減不增的原則,嚴禁新建獨立選礦廠尾礦庫,鼓勵采取騰庫措施消除尾礦庫安全隱患。四是嚴格執行安全生產行刑銜接機制。對具有導致重大傷亡事故或者其他嚴重后果的現實危險行為,實施前置執法。
三、執行口徑
本《行動計劃》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此前所發有關文件的規定和《行動計劃》不一致的,以本《行動計劃》為準。